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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评:严歌苓说“不为影视写作”系故作矫情

发布时间:2014-10-24 16:08:28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文学创作与影视剧本的创作,在外行看来,根本就是一种事物的两种不同形式:都是文字写作,都在讲故事;但在内行看来,却是各自独立存在的两种不同事物:创作的理念不同,表现的形式不同,文本的结构不同,对运用文字的要求也不相同。

毕竟同为文学作品,二者还是有着诸多共通之处的,形象地说,这就如一条河的两岸,虽然二者各居一边,但二者之间,还是可以搭建起一架互惠互利的桥梁的。

自从电影、电视诞生以来,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的文学作品数目不在少数:从早些年的《芙蓉镇》《许茂和他的女儿们》到近些年的《红高粱》《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青衣》《秋菊打官司》《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以及我国的四大名著《红楼梦》《水浒传》《西游记》《三国演义》等等,这些文学作品的被改编,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电影、电视剧的题材和内容,提高了电影、电视剧的审美层次;另一方面,电影、电视剧的播放,又加速和扩大了文学作品的普及,而对于一些经典或者优秀的文学作品而言,电影、电视剧无疑是形象地解剖和展示了原著的精髓,或者是向观众(读者)提供了从不同的角度解读原著的可能。说到经济方面,更是电影、电视剧收获了票房、原著增加了书的销量。这样的结果,无论对电影、电视剧一方来说,还是对原著作者一方来说,应该都是满意的,且还不说,一部成功的电影、电视剧,瞬间捧红了导演和男、女主演,也让名气或许不是很大的原著作者一夜之间爆得大名,按现如今时髦的话说就是,达到了“双赢”,甚至“多赢”。

但是,最近却看到多部著作被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梅兰芳》《金陵十三钗》《小姨多鹤》《归来》)后,作家严歌苓表示:“自己今后将写些 ‘抗拍性’强的作品,一定不会为了影视写作,想看看凭它自身而非电影、电视,生命力到底有多强。”(见2014年7月30日《中国青年报》)

这话让人听起来耳熟。前些年,山西作家成一就一边把自己的长篇小说《白银谷》改编为同名电视剧,一边发誓,一定要把小说写得让任何人都无法改编成电影、电视剧。类似的话,国内一些作家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都有过一些大同小异的表述。

如果得不到某些实惠而在一旁发表不屑的言论,那是典型的吃不上葡萄便说葡萄酸;如果已经得到甚至是大量得到了某些实惠,还要觍着脸大放厥词,那就只能说是为了某种心理而故作矫情了。

就拿严歌苓来说吧。她的多部作品被改编成了电影、电视剧是事实,梦寐以求也好,半推半就也好,总不至于有人软硬兼施逼迫她不得已而为之吧?她的小说我也看了不少,文字倒还通顺,要说文本所传达的思想,那可就不敢恭维了,更不要说故事编排得空穴来风、生硬拙劣了,如果不是电影、电视剧的推波助澜,就她那文学水平,恐怕不会有太多的人去主动关注的。

想出名,可以;想挣钱,也可以,只要行为正当。不要得了便宜还卖乖,弄得好像谁上杆子非要把好处往你怀里塞似的,完了自己还要站出来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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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写作   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