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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不签字怎么办?(离婚男方不签字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3-17 23:06:32   作者:无药可救   来源:互联网   我要投稿

都说结婚容易,但是经营好婚姻生活,幸福到永远那是很难的,因为两个人有了孩子或者是结了婚之后就开始油腻啦,或者是对方已经开始厌倦了,矛盾也会慢慢变多,为了孩子的事情或者是父母的事情,争吵也就会变多,慢慢的两个人的感情就开始淡了,这些都是避免不了的,之前刷抖音很多小伙伴们也看到过两人从热恋到步入婚姻的殿堂,有了孩子,然后又离婚,主要是男的他们觉得烦了,然后工作压力又大,就会想要离婚,那大家知道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本期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期有关离婚的内容吧。

一、离婚男方不签字怎么办

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二、男方不肯离婚女方怎么办

男方不肯离婚,可以先通过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写民事诉状。

2、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上面就是小编本期跟大家讲的有关离婚的全部内容啦,大家觉得对自己有帮助的都可以看一下,实在过不下去了离婚确实也是最好的一个选择,不用再继续耽误对方的前程,两个人活着都累,如果双方能够互相体谅,肯定是更好的,这样就不用纠结到更多法律的事情,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一定要想清楚,好了,小编本期就跟大家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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