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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普惠多元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 是我们国家重大的民生事项)

发布时间:2022-11-24 11:56:41   作者:千帆過盡   来源:网友投稿   我要投稿

  根据相关普查数据,我国0—6岁学前儿童的数量是1.13亿,这其中,0—3岁婴幼儿约4200万。如何呵护他们健康成长,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这既是无数家庭关心的事情,也是我们国家重大的民生事项。

  破解城市托育难题,上海有了有益的探索。11月23日,在经过了十几天面向社会的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四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

  作为国内首部包含0—6岁幼儿养育教育的地方条例,当媒体聚焦于上海通过立法迈出的这一步,条例背后也是更多的现实所需。

构建普惠多元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托育服务进行一体规划、一体实施、一体保障”。《条例》中,这样的表述意味着什么?又将如何实现?

  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划要求与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及其托班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记者在上海市嘉定区看到,该区今年新建的8所幼儿园已经都有托班,极大方便了周边新建小区居民的入园入托需求。

  对于已经建成居住区的幼儿园及其托班,如果没有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又该怎么办?

  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

  涉及到0—3岁幼儿的托育服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失衡,是我国托育服务所面临的普遍问题。如何应对解决,如何更好地完善托育体系,上海市在《条例》中也给出了明确思路。

  本市发展托育服务,以家庭照护为基础,通过开设幼儿园托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设置社区托育点,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构建普惠多元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条例》还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有了明确的支持,提出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务经费支持机制。

  这其中就包括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点的发展。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使用水、电、燃气、电话,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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