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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余姚市老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提高低收入农户生活水平,根据省、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最近,余姚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低收入农户生产型项目扶持实施办法》.该《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7 13:44:09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记者昨天从余姚市老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提高低收入农户生活水平,根据省、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最近,余姚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低收入农户生产型项目扶持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力争到2017年,使生产型低收入农户人均年纯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扶持对象为全市新一轮调查认定的低收入农户.

《办法》明确了扶持资金及补助标准:为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建立低收入农户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进行生产型项目帮扶.种植业补助方面,对低收入农户新发展种植效益好的经济作物(指名优茶、药材及果木,不含花卉苗木),新发展种植面积在1亩及以上的,给予每亩一次性2000元的生产性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养殖业补助方面,在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和水源保护的情况下,对低收入农户养殖石蛙10平方米和在非禁养限养区范围内养殖鸡鸭鹅30只、猪羊5只、兔50只、鹿1头及以上的,按购买苗种实际经费给予补助(凭种禽种畜种苗正规),养鹿户每户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其他每户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经营组织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项目增收方面,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及专业合作社吸纳低收入农户20户(人)以上,以特色种养业项目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优先提供良种和技术指导服务、优先保证产品收购,项目效益明显,签订合同期3年以上的,根据实际带动农户数,以每户每年500元的标准对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及专业合作社进行补助,单个经营组织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同时,对经营组织招收低收入农户从事生产或经营管理,每年实际合同用工时间半年以上,且月发放工资额不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每招收吸纳1个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1000元的用工补助.

对低收入农户通过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连片面积2亩及以上开发种植经济效益相对较好的作物(不含花卉苗木),经营期限5年以上,流转资料齐全的,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组织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每年按实际支付给低收入农户加工费总额的5%给予补助(每个经纪人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进行来料加工的低收入农户,按每人每年实际加工费收入额的5%给予奖励;当年新创办的来料加工点由5人及以上低收入农户参加的,对低收入农户技能培训及加工所需生产设备购置费用,按实际支付低收入农户工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来料加工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该《办法》还鼓励有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对低收入农户在县(市)级以上的城区开设农副产品经销窗口,经余姚市老区办批准同意,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承租合同或房产权证复印件及承租支付凭证、进销货台账等有关证明材料,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低收入农户创办网店或其他经营实体创业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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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宁波   收入   办法   余姚   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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