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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大狗咬伤天津两岁幼儿 派出所是否尽责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4-10-14 16:32:32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读者芮先生反映,自己不足三岁的外孙女于9月20日,在天津市河北区志康路附近被一条大狗咬伤,至今医药费已经花了3万多元,狗主人拒绝支付已发生全部医药费。“这样的大狗,市内就不能养。狗主人说他养了5年多了,监管部门为什么没治理?”芮先生问。

“当天我女儿就多次询问接警民警,狗主人是谁,但是没有得到答案。后来我和办案民警联系,表示我们经济条件不太好,孩子交了很多手术费和住院费,希望他们和狗主人协调一下,先拿一部分费用,对方要我9月29日到派出所和狗主人协商。” 芮先生说,“事发地点在外环线以内,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这里属于养犬重点管理地区。《条例》第七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条例》同时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派出所不知道管片内有人违反规定养犬?”

9月28日记者就此事先后联系了办案民警和其所在的河北区铁东路派出所,两者均表示记者需要联系公安河北分局相关部门。公安河北分局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表示伤人的狗没有养犬证,已经被公安机关带走;之所以决定事发后9天才约谈双方,一是根据办案民警的工作安排,二是赔偿问题需要看小女孩的伤情鉴定之后才能谈。

芮先生并不认可警方的解释,“《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所养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将伤人犬及时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畜牧部门进行检疫,医疗和检疫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为什么要等到鉴定后呢?”

9月29日,芮先生和狗主人在铁东路派出见面后,对方不愿赔偿已经发生的全部医药费,至今也未有结果。“见面后,我听狗主人说,这狗养了5年了。为什么一只禁止在外环线内饲养的狗,没有证,能养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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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天津   幼儿   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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