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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多条道路今起调整限速值

发布时间:2015-02-07 12:14:58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2013年,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公路部门,对十堰国、省道路测试论证后普遍调高了限速标准。实施过程中,车辆在部分道路和路段的超速违法行为较多,综合考虑道路事故、秩序等因素,即日起对十堰十堰大道、发展大道等多条道路拟调低限速值,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依法安全驾驶。

城区多条道路限速值今起调整

按照“安全第一,兼顾效率,分车型限速”原则,即日起十堰发展大道、十堰大道和凯旋大道、209国道等道路小型车限速值,从以往的70公里/小时降为60公里/小时,大型车和摩托车限速值均降为50公里/小时。

在城区其它主干道中,人民路、北京路、公园路、汉江路等道路小型车限速值仍为60公里/小时,大型车和摩托车限速值降为50公里/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龙门工业园区道路、十堰工业园区道路、东风大道、白浪路、316国道(四九路口至太阳坡)这些道路,由于路面宽敞、车辆相对较少,市民行车时往往车速较快。民警提醒市民,这些道路小型车限速值降为60公里/小时,切勿超速行驶。

事故易发路段限速值降至50公里/小时

此次限速标准中,整条道路的时速限定后,在30余处道路复杂路段和事故易发多发路段,限速值再次降低。

中心城区的中岳路立交桥、东岳路立交桥、神定河农产品批发市场路口、外国语学校等路段,小型车限速值降至50公里/小时,大型车和摩托车限速值降至40公里/小时。

西城区的黄龙大桥、花果街等路段,小型车限速值为50公里/小时,大型车和摩托车限速值为40公里/小时。

在东风大道、重庆路、郧阳路等处,虽然小型车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但部分路段和地点都降至50公里/小时。

民警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市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道路限速值为整条道路实行区间测速的限速值。但是,驾驶员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交叉路口窄路、窄桥时,调头、转弯、下陡坡时,通过学校、集镇等人口密集区或复杂路段时,应按照该地点限速标识行驶。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规范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在十堰大道、发展大道、235省道等多条道路安装固定测速装备42台(套),进行道路区间测速。此外,城区各路面管理大队还配备车载移动测速装备,提醒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超速行驶。

超速20%以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告教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性化执法原则和上级公安机关便民利民相关精神,十堰公安交管部门决定对轻微超速交通违法(超速20%以下的)采取批评教育警告处理。如小型车在限速值高于60公里/小时(含)的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限速60公里/小时公路上行驶速度75公里/小时以下的),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予以警告教育。

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以往城区部分道路限速标准为70公里/小时,不少市民驾车时能开到84公里/小时左右,该时速堪比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时速,而在城区道路环境下以该时速行驶,安全隐患非常大。

以小型车为例,虽然城区道路限速标准调整为60公里/小时,甚至个别事故易发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市民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驾车时速不超过75公里/小时仍然不处罚。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按限速标准追究相关超速行驶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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