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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荆州 公积金连缴3月也可付房租了

发布时间:2015-02-05 11:30:27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上月29号,由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共同出台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2015)19号》文件,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老百姓不仅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那么,这项政策在荆州是否已经落地?效果如何?来看报道。

在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几年前,荆州和省内的多个市州就已经出台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只是由于没有进行广泛宣传,公众知晓度不高。此次由三部委联合出台文件,可以看作是国家对各地地方性政策的一次确认与补充。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尹文丰介绍,住房公积金可用于租房这个政策在荆州一直都有,这次文件的出台,只不过是将很多条件明确了。

19号文件将租用公租房与商品房区分开来,规定了各自不同的提取额度,并且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提取租房时所需的条件。按照文件,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如果租的是公租房,职工可按实际房租的全额提取公积金,如果是商品房,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租住面积,确定提取额度。在租住公租房时,职工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房,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尹文丰说:“我们在租住商品房的政策上没有提及要租赁合同,但并不表示不要,这是一些媒体的误解,还是需要租房合同或者。”

公积金可用于租房,对房地产市场势必会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来说,19号文件当然是一次巨大利好,但对商品房来说,则很有可能影响到其销售。通过在街头的随机采访,记者发现,大多年轻人更愿意利用公积金租房来减轻买房负担,减小生活压力,从而相当于在无房和买房之间有了一个缓冲和过渡。并且也可以让手上的资金流动起来,更多地用于投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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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荆州   公积金   房租